早排睇新聞,話有個男仔因為同一個佢確信已經夠16歲嘅女仔一齊沖涼口交,點知個女仔原來只得13歲,結果被控非禮,上到高院時因為法官認為非禮為「絕對法律責任」,即無需證明犯罪意圖(即是否主動衰十一),有犯罪行為即可入罪,最後非禮罪成。
冇啦啦講起法律新聞,係因為依家好多女仔都非常早熟,單憑外貌都真係估唔到佢幾多歲。好似以下呢位俄羅斯少女咁,你估佢今年幾多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