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的共乘概念,挑戰傳統叫車模式,也挑戰了政府的法規,在香港舉步維艱。然而消費者委員會最新發表有關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的報告中便提到,建議為網約車加入發牌制,制訂車輛數輛和劃分服務範圍,控制對的士業的影響同時平衡營運效益。
消委會報告提到,去年的士乘客量只佔本港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7.4%,46.4%的公共交通投訴及建議也是有關的士。報告認為的士難以與客人建立長遠關係,加上牌照屬永久性質,欠動機改善服務。研究大陸、亞洲及歐美9個不同市場後,認為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開放市場引入競爭,可以減低網約車對現有的士行業所造成的衝擊。
消委會建議政府根據市場情況發牌,數量由3至11個不等,持牌網約車公司必須在乘客預約時,提供預算費用、附加費及路線等資料。報告又建議以現時1,500個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容許網約車加入服務;持許可證汽車須為乘客購買汽車保險、妥善保存接載行程記錄,以及為乘客提供有效意見收集和司機過往服務評分的渠道。現時可按申請出租車許可證的方式,向公司或司機批出網約車牌照,營運時限7年。
報告又提出規定網約車的車齡須少於7年,並保持良好狀態;不同車種都可申請,收費可因應車種、服務自由定價。網約車司機應具最少3年駕駛經驗,通過背景審查,並且具有合資格語文水平及有良好健康狀況。
來源:消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