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enClub 路兒  圖:互聯網
POSTED ON December 21, 2017 12:29 am
Uber為世界各地嘅乘車模式帶來新衝擊,亦為相關監管法例帶來新挑戰。歐洲法院於當地時間12月20日就宣布,Uber應定性為運輸公司,而非數碼科技公司,並應受相關運輸條例規管,一如其他的士營運商。
早前西班牙巴塞隆那一個的士司機組織申訴,指Uber僱用非專業司機,做法有誤導性及引致不公平競爭。Uber辯護指公司只是科技應用程式,為司機和乘客提供乘車中介平台,因此應屬網上服務。歐洲法院則反駁說法,指Uber透過智能手機應用程式,連接非專業司機以私人交通工具接載乘客取酬的服務,屬於運輸範疇,應受相關條例規管。

Uber發出聲明,表示已遵守大部分歐盟國家的運輸條例,判決不會改變營運模式;又指一如新CEO所言,對Uber等服務加以規管做法恰當,會與歐洲多國繼續保持對話,確保乘客可使用可靠方便的服務。

來源: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