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畢菲特在1958年以USD$31,500 (~HKD$250,000)買入位於美國奧馬哈的「家」,現值大約USD$700,000 (~HKD$5,500,000)。換言之只要你依家住層樓貴過五百五十萬,你就可以對外宣稱自己「住得豪過股神!!!」(雖然佢仲有間US$4,000,000嘅別墅。) 不過,呢間屋依然被股神稱為人生中「第三最好的投資」。究竟點解一間仲Cheap過香港啲「XX豪庭」、「OO灣畔」嘅石頭屋仔,喺股神心中會有咁嘅地位?而我哋呢班「窮到只剩下層樓」的股民,又可以從中學到啲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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