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 Depp控告Amber Heard誹謗案 (以及AH反告JD誹謗案) 終於有結果!自上週控辯雙方於庭上出示所有證據及證詞後,7位陪審團經過前後三日、總時數超過13個鐘嘅商議,終於於香港時間週四凌晨達成共識:JD勝訴!
作為背景資料,JD控告AH於2018年於《The Washington Post》上發表專欄文章對其構成誹謗,實際上係指專欄文章中包括標題嘅三段文字,而每段文字又需要陪審團一致認為符合前後7個要求,包括「該陳述由AH作出」、「該陳述為錯」、「該陳述對JD造成捐失」以及「AH作出該陳述時有『真實惡意』 (即明知係錯都照寫出黎)」等,先算真係誹謗。而陪審團經過商議後認為三段文字全數符合所有條件,確實對JD構成誹謗,故判JD勝訴,並能從AH獲得損失性賠償1000萬美金,以及懲罰性賠償500萬美金。但法官因應維珍尼亞州法例,而將懲罰性賠償減至上限35萬美金,換言之JD總獲得賠償為1035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