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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師清水俊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目前對於「物理上的痴漢行為」,日本政府有「不同意猥褻法」,各都道府縣亦有自己嘅「迷惑行為防止條例」。而該條例中寫明,只要係於公眾地方作出令人感到極為尷尬或不安嘅行為,就已經有機會違法。所以即使係「無接觸」嘅行為,例如向頸部吹氣、聞頭髮、用AirDrop傳送不雅照、又或偷看胸部等行為,都有可能被視為「迷惑行為」。
但清水俊律師亦提到,行為中是否有「使用有形力」為重點,而「有形力」嘅判斷要結合行為者意圖及環境而定。例如於一個有人嘅小房間內用力揮劍,即使冇打中對方都會被視為「使用有形力」襲擊;但若果房間夠大,則另作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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