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浩然  
POSTED ON October 10, 2015 1:30 pm

港鐵屢次「兇」攜帶樂器的學生、卻對一大箱一大箱水貨的走私客視而不見,激起民憤,周末有逾百音樂人在大圍車站示威。港鐵事故頻生、妨礙乘客、執法雙重標準、工程超支延誤,從曾經譽滿亞洲,淪為今天遭市民嗆聲唾罵,歸根究底,要追究至董建華和曾蔭權年代,把港鐵招股上市、和九鐵合併,變成非驢非馬的「四不像」。



港鐵職員不准攜帶大型樂器的學生進入車廂,古箏女生被逐、結他男生被「盤」,那邊廂,走私客卻繼續大批大批水貨霸佔車廂空間,港鐵執法雙重標準至此,自然遭社會聲討,而港鐵則宣佈就攜帶大型行李作檢討,事情表面上似乎告一段落。

港鐵限制乘客攜帶大型行李上車的權力,來自《香港鐵路附例》,是香港法例之一,港鐵職員、甚至警員均可以執行此附例。然而,《港鐵附例》一直被批評太嚴苛、不合理、過時落後,例如講粗口——在任何公共空間講粗口都不犯法,踏進港鐵後卻變成犯法!大家在fb、YouTube、IG見到的網民車廂拍攝照片、短片,其實也是犯法,皆因《港鐵附例》禁止拍攝!甚至乎,閣下飲啖水都犯法——在港鐵付費區內飲食,會被罰款,但車站處處設有售賣飲料、食品的便利店、零食店,甚至食肆,港鐵豈非「引人犯罪」?


圖片:互聯網


《港鐵附例》變得擾民、惹來反彈,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實在無法卸責。翻查歷史,《港鐵附例》的前身、《地下鐵路公司條例》早於1975年立法通過,地鐵公司根據此法例成立。經歷四十年,今天社會對於市井俚言較能接納;昔日的鎂光燈菲林相機也消失;兩鐵合併令最長車程時間延展;自由行衍生走私水貨客出現,根本和《地下鐵路公司條例》七十年代立法所處的社會截然不同!

早於回歸後,社會巳有聲音敦促政府修例。2008年兩鐵合併是個關鍵契機,政府需要進行有關法例修改,然而,曾蔭權政府不僅無視社會要求放寬條例的聲音,反而更進一步收緊——在《地下鐵路公司條例》及《九廣鐵路公司條例》出現不一致時,選擇更嚴謹者。舉例來說,合併前的九鐵,本來並無禁止拍攝,《港鐵附例》生效後,地鐵禁止拍攝的規定,才擴展至原屬九鐵營運的範圍。

所以,《港鐵附例》最大的問題,並非單單在攜帶大型行李標準一條,整個《港鐵附例》根本就是問題!港鐵宣佈就攜帶大型行李作檢討,部份上周參予大圍站示威的音樂人以為取得「階段性勝利」,筆者支持要檢討,但應該是檢討整個《港鐵附例》!


圖片:港鐵網頁


地鐵於1975年成立,取代舊有的集體運輸臨時局,由政府全資擁有,最初角色是公營運輸機構,「老闆」就是港英政府;而初期路線集中港島和九龍市區,主要乘客就是以上班上學、日常出入的本地人。董建華年代,地鐵招股上市,角色變成控股公司,「老闆」除了政府,還要向股東交代;曾蔭權年代,兩鐵合併,九鐵乘客複雜得多,除了從新界市區上班上學的本地人,還有北上探親公幹、或南下旅遊者。公營機構V.S. 上市公司、本地短途乘客V.S.兩地長途乘客,角色定位本來就不同,硬要合併一起,還要執行同一標準,根本就是錯誤。今天的港鐵,徹頭徹尾是頭「四不像」,既非公營機構、亦非私人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既不能滿足本地客,也不能令兩地客滿意。

筆者不滿港鐵任由走私客橫行、更氣忿這批黃衣人欺負學生,但認為某些音樂人僅要求港鐵給予酌情權,只是「放生」了港鐵,故此港鐵也樂得立刻承諾檢討攜帶大型行李標準。溯本清源,還需全面檢討《港鐵附例》、回購港鐵取消上市地位、甚至分拆兩鐵,否則,一如過去,港鐵將來還會繼續爆鑊!


作者簡介

楊浩然

曾在傳媒廣告行業打滾十數載,經歷高低起伏,現自立門戶Stonesoup Communication,轉戰新媒體市場公關推廣製作,時亦撰稿月旦點評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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