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去阿姆斯特丹,都係為咗可以合法隊草,呢個概念唔可以話錯,但一定唔應該係個旅程嘅一切。先要知道,呢個城市大部份旅遊名勝,都係集中喺運河一帶,不過有一個名叫 de Baarsjes 嘅地方,以前係一個好雜嘅住宅區,不過近年好多新晉藝術家都係呢度創業,貪租平,Tijmen Receveur、Bruno Bont、Dirk Hoogerwerf 三位年輕創業家,就決定喺呢個地區開一間酒店。酒店位置原本係一個購物商場,後來被三子取得地點後,就改裝成一間另類酒店,除咗每間房,每個區都各有特色之外,仲要有一個可以觀鳥嘅看台,淨係睇相都覺得值得去啦。不過,喺香港,應該唔會發生到,因為最雜嘅區,舖租都係好很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