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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上篇文章《傳真社要為林子健報導負責》,建議吳曉東要為報導的粗疏,向公眾澄清,文章剛於周一下午(21日)投稿,傳真社翌日便發出致歉聲明。然而,筆者認為必須指出一個更嚴重問題:各大主流報章照單全收傳真社的說法,直指「矇面男子就是林子健」,同樣需要向公眾道歉。 | |
傳真社14日就林子健被擄事件發出的新聞稿及影片,根本不足以證實片中矇面男子就是林子健,筆者前文巳解釋了。傳真社周二晚(22日)發表致歉聲明,且更正了新聞稿,原本標題:「閉路電視證林子健安全離開砵蘭街 未見有人被擄走 林子健:匪夷所思」,更改為「閉路電視拍得林子健現砵蘭街 其後衣著步姿近似男子戴帽遮面離開 林子健:匪夷所思」;並將原文指明「戴口罩男子為林子健」,改為「該男子走過鏡頭前方的路段時,無法見到男子的容貌,但其體型、衣服款式、左手上深色手錶、運動鞋款式、背囊肩帶設計,以至呈內八字的走路姿勢,都與之前拍攝到的林子健十分相似」等。 現在傳真社作出「遲來的道歉」,筆者認為,大部份在15日轉載傳真社報導的主流報章,均需向讀者致歉,皆因翻看這些報章當天報導,這批所謂新聞從業員,在傳真社新聞稿和影片明明有疑點的情況下,居然不假思索,搬字過紙刊登!《東方日報》當天報導標題是「9段天眼片揭安全離開砵蘭街 涉誤導警方林子健今晨被捕 堅稱片中口罩人是替身 不是自己」、《信報》是「天眼揭稱遭擄涉誤導警方 林子健被捕」、《星島日報》「天眼揭被擄時行街 林子健涉誤導警方被捕 單獨一人 中途變身」、《成報》是「天眼證安全乘車離開旺角 林子健未見被擄 涉誤導警方被捕」;即使是號稱民主派大報的《蘋果日報》,亦寫「傳真社查天眼 見林獨行3分鐘無被擄走 林子健涉誤導警方被捕」。 | |
大部份報章都以頭版頭條形式刊登報導,文稿最後必定經港聞版負責人、老總等過目拍板才能出街,當中有分析、驗證、辨別資料真偽,編採高層絕不能藉口「傳真社咁講,我當然信」,最終採納傳真社「矇面男子就是林子健」的說法及依樣刊登,只有兩個可能性:一係無腦、一係無心。當你翻看所有閉路電視片段,再與傳真社新聞稿比對,很容易會發現,根本沒有任何一格畫面,清楚顯示林子健「變身」經過,因此,實在存在可能性,在第一間和第二間店鋪之間、完全沒有閉路電視覆蓋的50米路程之中,林子健被人迅速擄走,再由另一裝扮相似的男子頂包。一個有腦的傳媒人,在這情況下,是不會完全採納傳真社新聞稿,最多只能下一個定論——「矇面男子疑似林子健」。 另一個可能是,這批傳媒高層丟掉了良心:主流媒體受廣告商、投資者、老闆干預,出於政治考慮,需要配合政府立場,採納傳真社的角度報導,抹殺其他可能性,捂著新聞工作者應有的良心、職業操守,斷定「林子健就是矇面男子」,整件事根本沒出現過「強力部門」,更沒發生擄人風波,純粹是林子健自編自導自演。 若果這事發生在十幾年前,筆者認為大部份傳媒未必會輕信傳真社,那時的審查尚嚴謹。記得初出道時,追蹤過貞觀拍賣假圓明園十二生肖銅鑄狗頭事件,從拍賣會資料看到假狗頭圖片,實在與之前的珍品有出入,上司與我到上環古董街找專家訪問,得出「有可疑,但難咬定是假」的結論,擱下不報導;及至貞觀舉行記者會,我們向負責人林緝光詰問,最後亦只能撰寫一篇充滿疑問的報導,也不敢輕易寫下「狗頭是假」,皆因實在找不到關鍵的證據。最後此事驚動北京,由擁有真品的保利集團專家現身戳破貞觀。整個過程讓我學習了報導的基本:掌握多少事實就寫多少。 傳統媒體每況愈下,外因固然是網媒的興起,但更重要是內因:專業水平越來越差、自我失信於人。 | |
筆者簡介楊浩然 曾在傳媒廣告行業打滾十數載,經歷高低起伏, 現自立門戶Stonesoup Communication 轉戰新媒體市場公關推廣製作,時亦撰稿點評政經 Facebook:Stonesoupcommunication WeChat:stonesoupltd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