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傑克
POSTED ON 19 Jun 2020
不知由何時開始,香港人愈來愈喜歡投訴,大家對任何事情稍感不順或不如自己意願,就嚷著要投訴,投訴某公司或投訴某人。如果這種投訴風氣變成大流行,其實對投訴人或整個社會,都不會是好事。
|
|
|
|
負面情緒
投訴固然是對某事情或某人的行為感到不悅及不滿,希望以投訴讓對方得到應得的懲罰,因此投訴者定必懷著負面情緒,可能一心只想投訴報仇,甚至攪盡腦汁在務求令對方「入罪」。但一旦投訴失敗,或者過程拖長,長期累積負面情緒,自己也不會有好處。
不懂反思
投訴文化出現後,任何人遇到任何不滿的事,第一時間就想到用投訴的方法去解決,覺得自己有理有據,事情責任盡在對方身上。但事情是否就是這麼簡單?有投訴的權力是不是代表有投訴的理據?如果只懂得投訴,就會忽略自己的責任,缺乏反思,結果永遠無法改善自己的缺點。
|
|
|
|
浪費資源
基於大部份投訴機制都會先接受投訴,再去調查事情原委及相關責任,即便最後證明投訴無效,都要把調查結果回覆予投訴者,搞不好對方又再「上訴」,結果就變成曠持日久拉鋸不下。如果人人有理無理投訴了才算,就會牽涉大量資源,甚至會影響到機構的正常運作,拖慢其他事情或項目。
迫害途徑
投訴的原意,是讓受到不公對待的人有方法有途徑去討回公道,並協助將改正錯誤。可是,一旦投訴文化興起,不法之徒就會想到用這些途徑去做不法事,令到原本是好的計劃也被迫終止。所以,投訴機制必須要有良好制度去把持,不能讓不良投訴成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