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TE MAP
- |
- CONTACT US
- |
- ADVERTISING
- |
- PRIVACY
- |
- MOBILE
- |
- RSS
相信唔少人都見過歐美國家都有「共享電動滑板車」,以及唔少人以電動滑板作日常代步工具,但目前喺香港使用就會至少觸犯5條香港法例。有見及此,日前有議員就向運房局局長陳帆提問有關問題,而陳帆就正面回覆指政府會就電動可移動工具作顧問研究,預計會於2020年中完成。 |
|
日前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作出提問,佢指出近年有唔少城市(例如新加坡)都透過登記或牌照制度,准許新興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如小型電單車、電動輔助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合法喺道路上行駛。莫乃光問到,政府會否參考其他城市做法,訂立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的登記及牌照制度,讓該等工具可以合法地喺指定道路上行走。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回覆指,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科技發展迅速,運輸署於2017年展開嘅「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將會研究相關科技最新發展情況,並預計研究於2020年中完成,而政府會參考研究結果檢討是否需要就電動可移動工具引入相關規管制度,以及有否需要就電動可移動工具推行試驗計劃等課題。 |
|
補充一點,目前喺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會至少觸犯5條香港法例,當中包括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無佩戴防護頭盔,並同時要承受「監禁、罰款、停牌、民事索償」等四重後果,所以一日研究未有結果,大家都係唔洗諗喇! |
|
來源:政府新聞資料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