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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侵權問題,唔少都係內地公司先抄襲外國品牌,然後當外國品牌進軍內地市場先嚇然發現自己已經被侵權,但結果唔單止告對方唔入,反而會被對方告番轉頭,例子多不勝數,其中就包括「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就被「喬丹體育」明顯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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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Jordan其實已經向中國法院提控,控告喬丹體育侵害其知識產權,但內地一直判Jordan敗訴。直至2016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終於裁定喬丹體育註冊商標時,損害Jordan對中文名字喬丹享有嘅姓名權,違反中國商標法中,申請註冊商標時不得損害他人權利嘅規定,因此判定Jordan勝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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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前,由於中美兩國簽定首階段貿易協議,其中包括中方需要承諾對知識產權提供更好嘅法律保障。有趣嘅係,就喺中美簽署協議前兩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將「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創立嘅品牌Air Jordan與內地體育山寨品牌喬丹體育嘅商標侵權官司勝訴案,納入「最高指導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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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有以上嘅安排明顯就係為左執行提升知識產權保障嘅承諾,而中方嘅解釋就係話為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對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積極培育自主品牌。」唔知有咁嘅先例後,好似淘寶、新百倫等山寨品牌會唔會被告侵權呢?大家真係要放長雙眼睇清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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