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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一直就侵權進行訴訟嘅「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及內地品牌「喬丹體育」,繼今年4月判「喬丹體育」終審敗訴,要從服装、鞋、帽等商品,撤去「喬丹」二字之後,日前再判Jordan勝訴,「喬丹體育」需將品牌「喬丹」二字撤走,兼作出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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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 AP | |
對於今次裁決,法院表示「喬丹體育」擺明係有意借用Jordan之名及其類近嘅Logo商標去混淆公眾,令市民以為其公司與Jordan有關連,所以認定「喬丹體市」侵害原告人Michael Jordan嘅姓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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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結果,法院要求「喬丹體育」在其品牌所有項目中撤走「喬丹」二字,並要在報紙及網絡上公開向Jordan道歉,同時要賠償Jordan 30萬人民幣幣神損害金及5萬人民幣訟費。不過因為「喬丹體育」部份商標已經過左《商標法》5年嘅爭議期,所以已經變成不可撤控嘅商標,但法院仍要求「喬丹體市」要以合理方式將個啲商標與Jordan分隔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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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雖然今次法院判處「喬丹體育」敗訴,但事實上佢嘅損失唔算非常大,對於呢間偷用Jordan名氣以達致市值以十億,甚至百億計嘅公司,35萬嘅賠償真係濕濕碎,當然對於Jordan亦都一樣,再加上其商標唔需要完全撤走,所以對其影響唔會太大,只係形象可能變差,或短期內影響其上市計劃。但人始終善忘,所以可能隔一排「喬丹體育」又會捲土重來,繼續成為體育品牌巨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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